C罗能踢了,条规条正巴洛贡也能踢了。则让
两个原本应该坐到看台上的明星球员,在短短几天内先后“解套”。成功缘由都指向同一条规则——FIFA《球员身份与转会规定》第27条。躲过的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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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条规则原本写得非常清楚:球员在原俱乐部因故未执行的停赛处罚,转会后,被玩新俱乐部所在的条规条正协会要负责继续去进行处理。
但第二款留了一句话:如果转会发生在原俱乐部所在协会赛季结束之后,则让而且新协会的明星赛季已经开始了,那么停赛就不再强制执行。成功
问题就在这。躲过的第
摩纳哥前锋巴洛贡的禁赛情况非常典型。
2025年5月,被玩法甲最后一轮,条规条正他吃到了红牌。法甲纪律委员会随后开出三场停赛处罚。按照道理来说,这三场应该带到下赛季。但巴洛贡直接转会去了美职联的亚特兰大联。美职联常规赛2月就已经开打了,而法甲新赛季8月才启动。这个时间差一出现,第27条第二款马上就被激活了。原本的三场禁赛,一笔勾销。7月19日,巴洛贡就出现在了美职联对纳什维尔的比赛里。
几乎同样的剧情,今年6月在C罗身上也上演过。
沙特联赛第26轮,利雅得胜利对阵利雅得新月。C罗肘击对手,VAR介入,主裁判出示红牌。沙特的纪律与道德委员会随后追加停赛两场,合并为一场红牌自动停赛,一共就是三场。
这三场没执行完,赛季就结束了。利雅得胜利把C罗卖给了国际米兰。意甲新赛季8月底开踢,会比沙特联赛早启动那么几周。第27条再次生效,三场停赛全部作废。C罗直接进入国米季前备战,一场都不用缺。
听起来像是绕开了规则,但实际上,每一步都踩在了规则的字面上。
这还不是孤例。
如果往前翻一翻,2019年,伊布效力洛杉矶银河期间跟对手门将发生冲突,被MLS禁赛两场。赛季结束之后,伊布回归了AC米兰。MLS赛季结束比意甲要晚,这个时间线并不契合,禁赛也就被带到了意大利。伊布最终还是坐了两场看台。
同一个规则,不同的结果。区别就在于转会的时间窗口是不是刚好卡在了两个赛季的交界处。
某种意义上,第27条成了一个技术性的逃生通道。只要转会节奏踩得够准,禁赛就可以凭空消失。这对于俱乐部、球员本人,甚至经纪团队来说,已经不是秘密了。
有人说,这不是漏洞,这就是规则的本意。跨联赛、跨赛季的停赛执行,本身确实存在着衔接方面的问题。你很难去要求一个球员在新东家、新联赛里,去为老东家的旧账买单,尤其是当两个赛季时间表完全错位的情况下。
但反对的声音也同样直接:如果停赛可以借助转会来“洗白”,那么纪律处罚的严肃性到底在哪?对于那些规规矩矩执行禁赛的球员,这公平吗?
在巴洛贡这个案例当中,法甲纪律委员会当时的处罚决定写得很明确——下赛季去进行执行。字面上看,“下赛季”指的就是法甲的下赛季。纪律委员会不可能预判球员会转会离开。但问题也恰恰出在这。规则只认协会,并不认联赛纪律文书的主观表述。一旦巴洛贡不再归属法甲球队,法甲委员会的“下赛季”在规则体系里就失去了相应的约束力。
回头再看C罗的案例就更扎眼了。一场肘击,红牌加上追罚,结果转会这么一走,就全部清零了。对于那些在同一联赛、同一赛季里老老实实去进行停赛的球员来说,这种操作看起来就像是“富人阶级”的专属特权。有钱转会就能洗牌,没钱转会的就得硬扛。
FIFA也不是没注意到这些声音。
早在2019年,国际足联就讨论过要不要去对第27条第二款进行修改,把所谓的“转会逃赛”路径给堵上。但讨论归讨论,对应的文本至今都还没动。这个缘由也不复杂:跨联赛的赛季日历实在是太乱了。MLS和欧洲赛季的起始时间几乎反着来,北欧联赛、亚洲联赛、南美联赛各自都有一套自己的日程表。如果强行去统一执行禁赛,可能制造出的行政纠纷会比现在多得多的。FIFA的潜台词大概是:这个现状虽然不是最理想的,但至少还是可操作的。
说到底,这并非是一个规则上的缺陷,它更像是某种制度性的容忍。
但现实是,随着球员跨联赛流动越来越频繁,转会窗口期叠加赛季间隙,类似巴洛贡、C罗这样的案例只会增多而不会减少。每一次出现,都会有人问同一个问题:纪律处罚如果真的可以借助时间差和技术条款来进行消解,那么规则本身还剩下多少刚性?
巴洛贡也好,C罗也罢,他们只是凭借了现有规则所留存的空间。你不能说他们违规。但一个让惩罚可以轻松绕过的规则,它本身就应该被重新进行审视。
FIFA或许不会急着去改,但每一次这样的“成功逃赛”,都在极大程度上消耗着纪律体系的说服力。等下次再有明星球员借助转会来清洗掉禁赛记录时,外界的舆论恐怕就不会只是“讨论一下”这么客气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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